2.數(shù)量:2套
3.購買原因:
綜合了信號軌旁基礎設備,并且能夠做到聯(lián)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模擬線路設備的單體和聯(lián)鎖功能,用于班組日常實訓等。
4.資質、規(guī)范與標準
5.設備要求
5.1設備的用途
設備主要用于模擬信號軌旁基礎的安裝、測試、調整和維護,并具備聯(lián)動功能,適用于班組日常實訓。
5.2 設備簡介
信號基礎設備綜合練功臺(II型)由信號組合柜、道岔控制組合板、信號繼電器、ZD6電動轉轍機、軌道電路發(fā)送盒、接收盒、衰耗盒、電纜模擬網(wǎng)絡盤或計軸主機、計軸磁頭、矮型信號機、信號變壓器、燈絲繼電器、XB箱、線路及控制電路狀態(tài)顯示計算機、顯示屏、多路數(shù)字量驅動采集模塊、電源模塊、斷路器、練功平臺車等設備組成。設備外觀結構如下圖所示。
信號基礎設備綜合練功臺(II型)通過道岔操縱按鈕接通道岔控制電路,控制ZD6轉轍機的定、反位的動作。在接通道岔啟動電路時、轉轍機轉換到相應的位置并給出定/反位表示表示后,在綜合顯示屏上顯示繼電器線圈和接點狀態(tài),并勾通相應的表示電路,點亮對應的表示燈。當轉轍機不到位或故障時,給出相應提示。通過操縱按鈕接通信號機控制電路,控制各種信號顯示的開放和關閉,并能在信號控制電路上顯示相應的光帶電路,反映繼電器線圈、接點和電路的動作情況。當紅燈燈泡斷絲時給出斷絲報警提示。通過軌道區(qū)段占用/出清模擬,采用真實軌道電路發(fā)送、接收、衰耗模塊或計軸主機、計軸磁頭設備,在綜合顯示屏上顯示軌道相關狀態(tài),在軌道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時并勾通相應的表示電路,點亮對應的表示燈。平臺各部件間接口如下圖所示:
5.3設備主要組成
序號 | 設備名稱 | 規(guī)格 | 單位 | 數(shù)量 |
---|---|---|---|---|
1 | 信號組合柜 | 定制,且需符合鐵標要求 | 臺 | 1 |
2 | 信號繼電器 | ZD6轉轍機控制定型組合繼電器 | 個 | 19 |
3 | 轉轍機 | ZD6電動轉轍機 | 臺 | 1 |
4 | 信號機及基礎平臺 | 鐵路信號專用色燈信號機 | 套 | 1 |
5 | 信號變壓器 | BX-30 | 套 | 1 |
6 | XB箱及基礎平臺 | 臺 | 1 | |
7 | 線路及控制電路狀態(tài)顯示計算機 | 定制 | 臺 | 1 |
8 | 綜合顯示屏 | 高分辨率顯示器 | 臺 | 1 |
9 | 數(shù)字量驅動采集模塊 | 多路輸入輸出 | 套 | 1 |
10 | 電源模塊 | 臺 | 1 | |
11 | 斷路器 | 8 | ||
12 | 練功平臺車 | 定制 | 臺 | 1 |
13 | 動作桿與表示桿間連桿 | 套 | 1 | |
14 | 繼電器座、盲板、機柜安裝輔件 | 套 | 1 | |
15 | 機柜配線(含連接器和電纜、配線等) | 套 | 1 |
上位機登錄界面
上位機道岔和信號操作界面
上位機電路演練界面
6.供貨范圍
6.1 供貨清單:
6.2 供貨方式: 整套設備由賣方運送到買方指定地點,費用由賣方承擔。
6.3 圖紙及技術文件
6.3.1 合同生效后提供設計資料供雙方確認。
6.3.2提供使用說明書,包括設備總圖、規(guī)格參數(shù)、原理圖,維修操作手冊,隨機出廠附件目錄等各3套,電子版本1套。
6.3.3提供生產(chǎn)廠供貨設備的精度檢驗報告和合格證,重要外購部件產(chǎn)品說明書和產(chǎn)品合格證。
8.包裝和運輸
設備的包裝應符合有關陸運標準,要防震、防蝕、防水、牢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不受損傷,適應中國國內運輸要求。
9.交貨期
9.1 交貨期為合同簽訂生效后3個月。
9.2 賣方應提供從設備設計、設計聯(lián)絡、制造、組裝、出廠檢驗、運輸、現(xiàn)場安裝、調試、最終驗收的整個周期的時間進度表。
10.設計聯(lián)絡
10.1 賣方在產(chǎn)品設計時必須和買方進行設計聯(lián)絡,以滿足買方要求。
10.2 設計聯(lián)絡中雙方議定的內容均形成文字材料并雙方簽字認可。異地聯(lián)絡以傳真為準。
10.3 設計聯(lián)絡發(fā)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11.培訓、安裝和調試
11.1 設備到貨后,根據(jù)買方通知,制造廠家須派專人對設備進行驗收,并對買方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操作、維護等技術培訓、直到設備進行正常工作狀態(tài)和買方專業(yè)人員掌握設備性能、操作和維護。
11.2 賣方在買方工廠安裝調試達到正常工作狀況直到最終驗收合格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如果由于買方原因造成延期驗收,而設備已經(jīng)正常工作超過30個工作日,則視為買方自動驗收合格。如果由于賣方原因造成延期則按招標文件中延期交貨條款處理。
12.最終驗收
12.1 最終驗收在買方現(xiàn)場進行,按合同規(guī)定的驗收標準驗收,驗收包括:各種配置、設備功能等。
12.2 賣方應提供出廠質檢合格證,其驗收應按合同驗收標準、產(chǎn)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質量標準進行。
12.3驗收工作必須包括廠方承擔的電務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培訓費用包含在總報價內。
12.4 最終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生效。
13.保修和售后服務
13.1設備生產(chǎn)廠家必須提供完整的使用說明和維護手冊,并對標準化檢修基地系統(tǒng)使用情況每年進行一次巡檢,硬件實行3年內“三包”,3-6年內維護收取配件費用,6年后提供終身保修。軟件系統(tǒng)實行終身免費維護、升級等。
13.2 質保期內售后服務由賣方免費負責。賣方自接到服務通知(傳真或電子郵件)始,4小時內給買方作出響應;對買方不能自行解決的問題賣方人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到達買方現(xiàn)場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