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區質監分局新制定的《電梯安全公共信息標識基本要求》中,明確要求了電梯標識應包括責任單位(電梯提供者或管理者)信息、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警示標志等內容。此外,區質監分局還與區經濟商務局和區安監局三部門聯合發文,就商業公共場所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進行部署,平時通過他們購置的電梯教學模型,透明電梯模型進行安全教育。下一步,區質監、經商、安監部門將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進行處理,并通過安全監察、行業管理及綜合監管,將電梯安全納入對商業單位安全生產綜合考核,督促企業落實電梯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商業公共場所電梯運行安全。